2018年5月11日 星期五

書籍戶口名簿(隨筆)

我不是版本學研究者,也不追求珍貴的孤本,但是可能基於習慣使然,我每次在書店選購書籍的時候,總會快速地讀過該書內容,作者的著述背景。這些閱讀程序結束,我還要翻至版權頁瀏覽一下,藉此察看印製(成就)這本書的相關訊息。如果我們把書籍視為存在的實體,具有社會位置的公民,那麼該頁面所載明的資料,就相當於書籍的戶口名簿了。讀者從那裡可以一目瞭然:作者、發行人、書籍設計、內文排版、出版社名稱、印刷廠、裝訂廠、開本、定價、初版年月,等等。一般而言,讀者買書多半會考量定價和出版社,藏書家和研究者則不然。在他們看來,書籍出版年月和發行日期是重要參考依據,並且講究裝幀名家、印刷、紙質、封面設計,因為這些細緻的考證為他們帶來滿足和快樂。

然而,相較於洋書只在扉頁內外注明出版年份和出版社名,上述詳細載明的版權頁,在一九七○年後期,似乎只存在於日本和漢語文化圈的國家。據書誌專家紀田順一郎指出,日本於十六世紀以前,發行者和印刷者,載明於內文後面,有的還印上家徽,但其後出現變化,改印在扉頁上。只有印量極少的情況下,像「コロホン」(特裝本)特別載明。嚴格說來,最初日本書籍的版權頁刊印在內文後面,注明出版年和作者。例如,井原西鶴的《好色一代男》,這樣刊印「天和二戍年陽明中旬、大坂思案橋荒砥屋、孫兵衛可心板」。在當時,出版者必須遵守這條規定。附帶說明一下,井原西鶴以寫作情色猥褻書籍聞名,享保七年(1722年),他即因出版此類書籍遭到官府取締,官府甚至命令他「今後撰寫任何書籍,務必於版權頁具體載明 板次、作者及出版商」。

隨著時間推移,明治維新以後,關於書刊出版許可事務,由開成和昌平兩校管轄,原先於德川時期尚無智慧產財產權的概念,這時候才正式納入法規條文中。到了明治二十六年(1893)頒布了出版法,明治四十二年(1909)的《新聞紙法》,又有更嚴格的規定:「凡出版物之底頁,必須具體載明發行人、印刷者、編輯等姓名住居地址。換句話說,那些藉由文字有意衝撞政府體制的雜誌和報紙新聞,全即適用於《新聞紙法》,它扮演限縮言論自由的關鍵角色。不止如此,出版刊物之前,將出版申請送交內務省警保局審核,書刊內容必須與版權頁相符,在發行日期上,則要填入三日後的日期,還必須有發行人、印刷者、作者的連署。到了明治中期,版權頁又有改變,必須顯示作者身份,以「平民」或「士族(武士)」做出區別。以明治十三年(1880)發行的政治小說《情海波瀾》為例,版權頁即這樣載明:「作者、東京府士族、戶田欽堂、北豐島郡下駒込九百三十一番地」。此外,檢印制度就是從那以後開始的,這樣可保障作者和出版社雙方權益,有效防止盜印歪風。不過,作者逐冊在書籍版權頁上蓋章,的確很耗費功夫,也需要蓋章驗迄的紙張。

當時,書籍的印量大約二、三千冊左右,要全數貼上作者檢印章,當然足以處理。但是,進入昭和初期劃時代性的「円本(壹圓書)」風潮,印量往往多達三十萬冊、四十萬冊,這時作家就必須全家動員,徹夜未眠在書籍版權頁上蓋章,每蓋一次核章,代表版稅入賬的希望。曾經傳出這樣的趣聞,作家看到妻子不停地往版權頁上蓋章,累得滿臉倦容說不出話來,他即大聲激勵著,「我的賢內助啊,快打起精神,我們就靠這個(版悅)蓋建新房呢。」二次大戰結束後,上述《出版法》和《新聞紙法》,隨著美國佔領軍進駐予以廢除,法律不強制規定出版社印製版權頁,可是這範示有利於書籍流通,因此沿用至今。進一步地說,作者在自己著作上蓋章,麻煩又費功夫,作家與出版社若有互信基礎,檢印程序就可省略。據了解,在那以後,日本作家出版著作,除了印量極少的豪華版書籍外,作者幾乎不再檢附作者印章了。

相反地,對書籍研究者而言,其實版權頁包含許多訊息和匠意巧思,而且愈來愈精簡了。有些日本辭典或地圖書冊,特意省略出版年月日期,仿照洋書的樣式,將版權頁印於扉頁後面,更新潮的印在書籍摺口上。一九七○年代後期,日本書籍定價變動很大,以致於有出版社索性省略定價標示,不過,這個做法旋即引來了批評。畢竟,書籍雜誌公開販售即是商品,應該明確表示定價,亦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最後,我們將視點轉向中國的書籍出版,或許由此可看出不同的社會體制,作為書籍「戶口名簿」的版權頁的變遷。就我的藏書所見,一九五○年以降,簡體書版權頁上載明全書字數、實際印量、紙張和版次。即使現今看來,這種由專制國家體制所發布的公開資訊,仍然具有坦誠的品質,它嚴正告訴作者,(國家)出版社即正派經營的表徵,絕不隱匿相關資訊,絕不盜印幹不法勾當,損及作者應有的權益。


總括地說,在經濟自由化、資訊公開透明的監督下,二○○○年左右,中國的出版社拖欠臺灣出版授權費的糾紛似乎減少許多,他們的出版業的確蓬勃振興了起來,不可同日而語,生活物價逐漸攀升,書價跟著調高,所謂半百(定價五十元人民幣)的時代,真的如假包換立在讀者眼前了。依現今日本和臺灣的書市來看,出版社和作家們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,我始終認為,他們的任務在於,如何構思推出精采絕佳的作品,將失去的讀者找回來,給予閱讀的至上樂趣。這是一種善業的循環,只要徹底實現這個理念,就能改變書籍和作家的命運,即使不能全部改變,誰能否定有了變化的開端,不就是另一種新生嗎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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