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日本文壇百年回憶錄》(23)
報紙藉由刊登沸騰的民意,持續強調突顯其重要性,的確給明治政府沉重的壓力,不得不做出對策因應。大久保利通採取強烈的反制手段,他的提案成功通過,於明治八月六月二十日頒布《新聞條例》,繼而於六月二十八日,發布《讒謗律》,明言禁止不得人身攻擊,試圖以此壓制激揚的言論。依照《新聞條例》規定:發行報紙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,並具名提出負責人和總編輯,唆使第三者或犯下教唆罪,判處五個月至三年徒刑,並罰款拾圓至五百圓。所有提倡衝撞政府權威,抑或企圖顛覆國家而引發社會動亂者,處以一年至三年徒刑。在《讒謗律》頒布之後,無論提告者有無事實根據,只要損及他人的名譽,處以罰款或入獄服刑。尤其,此批評嚴重損及天皇或皇族尊嚴之時,加重處罰。
這些反制言論的嚴刑峻法,的確造成強大的威懾作用,有些報紙感到恐懼,不敢觸法或自我噤聲,不再撰寫社論。然而,有些報社反對這打壓言論的惡法,呼籲新聞界團結一致,共同與之抵抗。於是,《東京日日新聞》的福地源一郎和岸田吟香、《報知新聞》的藤田茂吉、《評論新聞》的橫瀨文彥、《東京曙新聞》的末廣鐵腸等記者會面,共同商討抗議書的內容,最後由岸田吟香順理整稿,提交給政府部門。不過,政府基於法令依據,不受理這則抗議書。不止如此,還嚴詞批評末廣鐵腸這個《東京曙新聞》小報記者,其言論等同於攻擊《讒謗律》的正當性。果真,末廣鐵腸旋即因其觸犯《新聞條例》,被關押三個月罰款三十圓。從這個角度而言,末廣鐵腸即這條法律最的受害者。在那以後,明治政府並未網開一面,手段更加粗暴,陸續逮捕了多名報社編輯和記者,將他們投入監牢科以罰金。諷刺的是,政府這樣的作為,卻往反方向發展,多數民眾把那些被關押的記者,視為英雄崇拜,藝妓在酒席上唱歌稱頌他們。
就在《新聞條例》和《讒謗律》頒布的三個月後,《明六雜誌》召開了同仁會議,共有十三人參加。當時,社長箕作秋坪在席上提案停刊雜誌。但是受英國教育、明治維新後前往美國考察,正值英年的森有禮主張雜誌應予續刊。他正是明治六年七月,從美國歸國以後,集合了日本那個年代的傑出學者,設立該會的發起人。此外,他還在該雜誌上發表「蓄妾論」文章,主張一夫一妻制。彼時,大家共同推舉福澤諭吉為「明六社」首任社長,但是他堅持婉拒,因此,在名義上,森有禮在這一年主動成為社長。到了明治八年,箕作秋坪被推選為第二任社長。只是,儘管森有禮希望該雜誌續刊,不過,時值四十二歲的福澤諭吉,因考量該雜誌文章的批判性和啟蒙色彩濃厚,以及各種出版事宜今後可能牴觸政府法令,造成嚴重對立因而主張停刊。(待續-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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